曲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信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副科级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2023年度收入总计1,802.90万元,支出总计1,802.9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8.31万元,增长47.22%。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同比上年增减,新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年初结转结余42.27万元,全部为资金结转,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末结转结余66.13万元,全部为资金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86万元,增长56.45%,根本原因是2023年资金收入75万元,支出51.14万元,结转至下年继续支付。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85.64万元,支出1,685.6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7.26万元,增长43.0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同比上年增减,新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7.26万元,增长43.0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同比上年增减,新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64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09.29万元,占89.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4万元,占4.21%;卫生健康支出42.21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占3.7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85.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7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6.4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7.2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非货币性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0.24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2022年根据单位车辆为业务用车,预算在专用燃料费中核算。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4万元,占100%。详细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车辆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0.24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2022年根据单位车辆为业务用车,预算在专用燃料费中核算。
日常工作中,我院财务专员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先后整理学习了由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授课的《预算绩效管理》PPT课件、研究了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设计和选用的思路、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课件或规定,依照预算法有关法律法规,全方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以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预算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总的来看,我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是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都会存在的,也有实际在做的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问题1.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数量有待逐步扩大。虽然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还不高,这必然造成我单位的项目评价工作的片面性,无法对自己所处的全局情况做了解;问题2.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比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部分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1.提高专业素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财会人员接触的新事物,虽然部分工作方法与现有的财务审核类似,但工作目标、评价内容都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2.不断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单位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行业指标库;三是努力建立起指标数据库,将各年度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3.加强同行业交流。采取网上案例展示,行业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与财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内专家的互动,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979.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79.42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四、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缴的收入。
六、另外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营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公司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等。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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