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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食物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则》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食物安全数字化追溯办理要点种类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二版)》予以公告。与前版比较,要点种类添加生姜、荔枝、桑葚、鸡肉、鲫鱼、青虾、黄鳝、泥鳅、中华鳖,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调整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要点主体坚持不变。
附件:浙江省食物安全数字化追溯办理要点种类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二版)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佐食物: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佐食物: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物: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其他特别膳食食物:辅佐养分弥补品、运动养分弥补品、孕妈妈及乳母养分弥补食物、其他
食物出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的食物出产企业
从事食物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事务的运营企业、食物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业商场内的运营者(简称食物和食用农产品批发运营者)
1.商场: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2000m²以上(不含2000m²)的大型商场超市
2.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具有5家以上门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总部及其门店
1.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运营者: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运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²以上(不含3000m²)的特大型餐饮服务运营者和加工运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 m²(不含500m²,含3000m²)大型餐饮服务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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