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有《西平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公开招聘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专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建议》(桂高法会〔2018〕13号)等。
(1)具有财务工作经验,熟悉电脑办公操作,且在原岗位表现良好的优先聘用;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报名。
由西平乡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负责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核检查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进行考察,面试情况综合考察情况作为进入体检聘用的依据。
2.根据岗位需求和适应性,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或者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一年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别的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依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1.西平乡人民政府2025年公开招聘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专员报名表
2.西平乡人民政府2025年公开招聘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专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