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0.3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5.38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6.58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8.42亿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做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银金租86.75%的股份,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银金租13.25%的股份。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条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账面净值(不含税)约5.02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第六条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1.2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称为“主债权”)。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动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1.1主合同是指甲方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1.3质押股权: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4355%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质押股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3.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动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113,497.46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6,951.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1,5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26%,对子公司担保为1,505,403.8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的敞口授信额度由40亿元增加至55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2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将上述敞口授信额度由40亿元增加至55亿元,授信额度应用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2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25亿元增加至35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为母公司口径,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为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6,951.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1,5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26%,对子公司担保为1,505,403.8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25亿元增加至35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2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将上述敞口授信额度由40亿元增加至55亿元,授信额度使用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上市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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