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香博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积极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提升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的水平,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总经理带领管理层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经营计划,积极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力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同比下降26.54%;实现总利润-16,470.41万元,同比下降77.13%;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0.92万元,同比下降86.2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57.47万元,同比下降51.11%。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就公司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就公司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现在存在任职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12万元/年(税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线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顺利利地进行,充分的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4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309,613.9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肖潇、李映红、胡宗亥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已于2025年4月23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接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打理财产的产品等,上述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接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1,670,540.42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及评估后,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并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639,073.49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合计对2024年度合并总利润影响31,309,613.91元(合并总利润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4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309,613.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4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309,613.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做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非消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同比下降26.54%;实现总利润-16,470.41万元,同比下降77.13%;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0.92万元,同比下降86.2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57.47万元,同比下降51.11%。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现在存在任职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津贴拟定为6万元/年(税前)。
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4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309,613.9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已于2025年4月23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接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打理财产的产品等,上述额度在本次监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接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成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注:募集资金净额中已扣除公司发行时应缴未缴的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263,641.80元,2023年公司用超募资金账户支付。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生命科学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292,540,859.91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产金额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使用超募资金9,300,186.00元,其中手续费支出186.00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康为世纪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康为世纪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原因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同比下降26.54%;实现总利润-16,470.41万元,同比下降77.13%;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0.92万元,同比下降86.2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057.47万元,同比下降51.11%。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期分配。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最大限度地考虑到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资本预算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的方法对投入资产的人来投资回报,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于2025年4月23日到期。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经营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财务部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述网站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等信息,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信息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认真、及时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集体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